1.本协议适用于速电快保(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速电快保" )自行研发的救援运营服务系统为车主推荐救援服务商的服务项目。
2.车主须通过速电快保客户软件或者400-077-3321电话向速电快保提交更换电瓶、搭电、换备胎、拖车救援需求,速电快保利用救援运营系统、救援服务商接单软件系统,按时到达车主需要救援的地点。
3.车主使用救援客户软件即确认了解本次服务收费标准及速电快保有关会员的最新政策,并同意依据收费标准和会员政策向服务商支付服务费用。
4.车主须根据速电快保提供的服务商信息核实服务商的身份,如因使用非速电快保合作的服务商所带来的纠纷或损害,速电快保不承担责任及赔偿义务。
5.车主使用救援客户软件并提交救援信息,即确认本次服务所用车辆具备速电快保提供服务的三个必要条件:车辆手续齐全、车况正常(非改装车及部件)、有车辆保险(须包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相应的不计免赔)。如以上条件不具备,请车主如实告知服务商,服务商有权拒绝本次服务。如因车主不主动告知或隐瞒以上情况带来的纠纷或者损害,速电快保及服务商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由车主自行承担。
6.车主没有通过速电快保渠道提交救援信息,私下联系速电快保的服务商提供救援服务,签订的本协议对当次救援服务不发生法律效力。
7.救援服务中,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事故,速电快保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需与提供此次救援服务的服务商协商处理。
8.救援服务过程中因过路、过桥、隧道、轮渡等所产生的费用,由车主自理。
9.困境救援不属于本协议的服务内容,如需困境救援,可与服务商自行协商处理,速电快保不承担任何责任及各项义务。
10.本协议由车主使用速电快保客户软件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