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省高管局了解到,本月起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行驶山西省高速公路,不再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转而享受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货车新三减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文件,1月1日起,山西省高速公路停止执行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货车新三减优惠政策。即:通行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货车交费普惠12%,办理并使用山西省ETC卡交费的货车享20%的优惠;办理并使用山西省ETC卡交费通行集中连片贫困区11条高速公路和5条环城高速公路的货车享50%的优惠;对持有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货车、超重在以上的部分,道路补偿费征收系数由16倍降至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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