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澎湃新闻从四川成都市公安局证实,此前一名奥拓司机因驾车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通行,被行政拘留5日。
成都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通报:10月12日上午10点,违法行为人杨某(男,38岁,天府新区人)驾驶车牌为川A·9×××E的蓝色奥拓车行驶至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海洋公园路段时,不服从现场执勤交警的指令行驶,违规变道,强行左转,横向穿越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车队,致车队通行受阻。经审查,违法嫌疑人杨某对其阻碍执行紧急任务车辆通行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款第三项之规定,杨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紧急任务车辆通行,且情节严重,@成都天府新区警方 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杨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澎湃新闻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发现,其中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规定显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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